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29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黃姿育

上訴人
即被告
昶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昭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主絜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222,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765元,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序,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