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2 日
- 當事人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楊永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8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永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迪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5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80萬3,208元,應繳裁判費為37萬1,892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詹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