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5 日
- 當事人李建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9號 聲 請 人 李建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下同)111 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7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聲請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經過調查,如附件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478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經聲請人之聲請,於110 年12月20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至111年5月20日為止已滿5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至今無人申報權利,有上開本院裁定及網頁資料各1 份在卷足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查核無誤,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程序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549 條之1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吳紫瑄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股票 1 110 0002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股票 1 40 0003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69 0004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46 0005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股票 1 63 0006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股票 1 76 0007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股票 1 68 0008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股票 1 36 0009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股票 1 39 0010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股票 1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