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09 日
- 當事人張玉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4號聲 請 人 張玉雀(即沈長成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2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陳亭妤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2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002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003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004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005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股票 1 50 0006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股票 1 102 0007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股票 1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