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當事人間112年度勞簡移調字第8號
調解程序筆錄
- 聲請人
- 量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承駿
- 代理人
- 李慧芳
- 代理人
- 李國郡
- 相對人
- 謝若凡
上當事人間112年度勞簡移調字第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
民國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朗讀案由:聲請人 量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到相對人 謝若凡 到調解委員(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調解委員(法官):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聲請人 量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名)相對人 謝若凡 (簽名)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
二、
三、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聲請人 量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名)相對人 謝若凡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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