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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當事人間112年度勞簡移調字第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吳芝瑛吳芝瑛

調解程序筆錄

聲請人
量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承駿
代理人
李慧芳
代理人
李國郡
相對人
謝若凡

上當事人間112年度勞簡移調字第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

民國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朗讀案由:聲請人 量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到相對人 謝若凡 到調解委員(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調解委員(法官):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聲請人 量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名)相對人 謝若凡 (簽名)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

二、

三、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聲請人 量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名)相對人 謝若凡 (簽名)

民事勞動專業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書記官 劉玟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劉玟君

法 官 吳芝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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