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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補字第76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7 日

法官吳芝瑛

原告
張庭芝

原告與貴族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760,937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42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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