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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606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8 日

債 權 人
鳳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巍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鑫富都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依據之支票與退票理由單「正本」。

二、債務人鑫富都建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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