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7752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06 日

債權人
卓姿妤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債務人
廣慶豐實業有限公司
債務人
0000000000000000
債務人
0000000000000000
債務人
葉美惠
債務人
0000000000000000
債務人
王霖國
債務人
0000000000000000
債務人
陳奕宇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聲請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得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此觀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自明。

二、查,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積欠債務尚未清償,聲請就債務人葉美惠於第三人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陳奕宇於第三人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陳奕宇於第三人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暨股利債權為強制執行,而據債權人陳明各該第三人分別設於新北市三重區、彰化縣及高雄市大社區,依上開規定,應分別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陳邦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