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審建字第8號
- 反訴原告
- 宸鋒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致生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日高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
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5,933,84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806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建字第8號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日高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
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5,933,84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806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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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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