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5號

返還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謝雨真

上訴人
六角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潘曉筑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7月11日本院112年度建字第2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查,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6,977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140元,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序,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另

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雨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