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海商字第17號
- 原告
- 山隆船務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人豪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洋律師
- 被告
- 萬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文海
- 法定代理人
- 陳晴玫
- 法定代理人
- 宋梅芳
- 訴訟代理人
- 吳奎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3年7月29日上午10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