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海商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0 日
  • 法官
    賴寶合
  • 法定代理人
    鄭人豪

  • 原告
    山隆船務報關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海商字第1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山隆船務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人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9日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83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8,5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 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具狀上訴,但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理由書並檢附繕本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陳昭伶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海商…」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