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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
    鄭珮玟
  • 法定代理人
    梁洋城

  • 上訴人
    伯利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蘇色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45號 上 訴 人 伯利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洋城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律師 複代理人 汪自強律師 被上訴人 蘇色萍 訴訟代理人 曾泰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鳳山簡易庭於民國112年5月1日所為111年度鳳簡字第54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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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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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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