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521號
- 聲請人
- 意本凡而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史快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依聲請狀所載,聲請人目前資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4,495,981元,是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金額為4,495,981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1521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依聲請狀所載,聲請人目前資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4,495,981元,是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金額為4,495,981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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