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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34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洪培睿

原告
龍華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春雄

原告與被告勝富國際興業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5,50

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2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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