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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
    楊境碩
  • 法定代理人
    張天吉

  • 當事人
    朕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璽樂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55號 原 告 朕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天吉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律師 陳鵬翔律師 被 告 璽樂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李兆顯 共同訴訟代 理人 江順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被告李兆顯為被告璽樂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連帶保證人乙節,是否尚有爭執?若仍認被告李兆顯並非連帶保證人,則民國110年3月27日所出具之業務聯繫函內容所載,作何解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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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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