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6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朋享企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吳晶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世明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8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6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37萬52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萬624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66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世明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8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6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37萬52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萬624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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