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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字第23號

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高瑞聰

抗告人
祥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芳長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智勝瀝青拌合工廠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2月20日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抗告人尚未繳納。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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