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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上字第12號

給付薪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呂佩珊

上訴人
臺灣牛角電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陽國慶
訴訟代理人
王素淨
被上訴人
陳孟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13日所為112年度勞簡字第2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呂佩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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