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補字第115號

給付加班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05 日

法官鍾淑慧

原告
阮氏惠 Nguyen Thi Hue
被告
元山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勞動事件以勞工為原告者,由被告住所、居所、主營業所、主事務所所在地或原告之勞務提供地法院管轄,勞動事件法第6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按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勞動事件法第15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主張其受僱於被告,請求被告給付加班費等。經查,本件被告公司設於高雄市仁武區,此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1紙在卷可稽,非屬本院管轄區域,依上開規定,本件應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有未合,爰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勞動法庭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蔡蓓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