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02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6 日
- 當事人睿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楊裕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284號 債 權 人 睿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裕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淑芬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釋明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抑或自民國111年11 月7日起算。 三、釋明請求之依據(如委託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