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4646號
- 債權人
- 米特數位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康珀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提出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解散前之最近一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紀錄。
三、向本院民事庭查詢債務人有無呈報清算人,其如有呈報清算人,並提出清算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及改列該清算人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若其無呈報清算人,惟依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紀錄已選任清算人者,並提出該清算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及改列該清算人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如查無清算人,則應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全體董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四、釋明本院有管轄權之依據(經本院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所示,其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所在地為高雄市鳥松區,非為本院管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