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49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4 日
- 當事人培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培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4986號 債 權 人 培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培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前金分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向本院民事庭查詢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前金分公司有無聲請清算,若有,清算人為誰。 二、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前金分公司之解散前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所有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