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6063號
- 債 權 人
- 鳳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巍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鑫富都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依據之支票與退票理由單「正本」。
二、債務人鑫富都建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