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0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02 日
- 當事人冠友生活股份有限公司、陳依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039號 債 權 人 冠友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依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一嘎水產有限公司、康楓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康楓愷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台灣一嘎水產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釋明2022年8月債務人營業額僅新台幣8,149元,而抽成金額仍高達257,207元之依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