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2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1 日
- 當事人余林秋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12年度司催字第274號 聲 請 人 余林秋香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4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000274號 編 發票 受款 付款 帳號 票面金 發票 支票號碼 備 號 人 人 人 額(新 日 考 台幣) 001 永鑫興業有限公司 陳美紅 余林秋香 玉山商業銀行小港分行 0000-000-000000 104,812元 112年8月5日 0000000 002 翁金章 余林秋香 玉山商業銀行小港分行 0000-000-000000 35,500元 112年8月5日 0000000 003 黃玉慈 余林秋香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天祥分社 1381-7 95,527元 112年7月31日 CKA0000000 004 十大興有限公司 黃中興 余林秋香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大昌分行 000-00-000000 46,982元 112年7月31日 AM0000000 005 山大水電材料行 高麗美 余林秋香 陽信商業銀行平等分行 000000000000 231,300元 112年8月10日 AG0000000 006 袁畑標 余林秋香 彰化商業銀行三民分行 000000000 7,376元 112年7月31日 QN0000000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4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 間於同年5月31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月31日起3個月內,即 同年8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 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