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13721號

清償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02 日

債權人
林如錦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債務人
林利松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強制執行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又聲請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得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自明。

二、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所有坐落於高雄市○○區○○段0000○000000地號土地,並聲請執行債務人於第三人準鑫工程行之薪資,另聲請查詢債務人於郵局之開戶資料,惟上揭不動產位於高雄市大樹區,第三人設址於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又債務人之住所為高雄市○○區○○路000號,則依前開規定,本件強制執行,顯非屬本院管轄,應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自屬未合,爰依前開移轉管轄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