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73號
聲請人即債 施宗廷
務人
相對人即債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禤惠儀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嚴陳莉蓮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井 琪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忠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劉源森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000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詹宏志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劉育麟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石井英治
債務人執行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20日給付。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理由
一、按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時,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又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0條第1項、第2項,及第62 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67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而聲請人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4將該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並命債權人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嗣除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件書面確答期限內,該行之原消金業務尚未移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明確表示不同意更生方案外,其餘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於該期限內均未表示意見,有送達證書在卷足憑,則依前開條文意旨即視為同意。
三、綜上,本件更生事件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暨其債權額,均已逾半數,是應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再觀諸聲請人所提上開更生方案,並無同條例第63條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另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附件: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附表(以下金額單位均為新台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更生方案:每月一期,共72期,分配金額如下: 債權人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 每期金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6670 0.28% 8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565542 23.75% 713 第一商業銀行 99574 4.18% 125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98587 4.14% 124 玉山商業銀行 30015 1.26% 38 台灣樂天信用卡 46330 1.95% 59 裕融企業公司 390425 16.40% 492 遠傳電信公司 28941 1.22% 36 台灣大哥大公司 104727 4.40% 132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公司 110000 4.62% 139 和潤企業公司 900000 37.80% 1134 債權總額 2,380,811 每期金額 3,000 清償成數 約9.07% 還款總額 216,000 補充說明: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債權人為金融機構,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資產管理公司、民間債權人除外),惟匯款前債務人仍應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洽詢,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