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15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6 日
- 當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孫世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1555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孫世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柏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幤2,000元。 二、相對人柏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