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2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2 日
- 當事人燦峰國際有限公司、洪全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91號 抗 告 人 燦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全成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司票字第1291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10日本院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