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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91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2 日

抗告人
燦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全成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司票字第1

291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10日本院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

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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