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99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嚴陳莉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9908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宏國際有限公司、林億勳、陳科廷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若大宏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已變更、應具狀更正為最新之代表人。 二、相對人林億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陳科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三、相對人大宏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