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建簡上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7 日
- 當事人柏辰工程行即李柏勳、陳泓儒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簡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柏辰工程行即李柏勳 被上訴人 陳泓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吳翊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