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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陳筱雯

上訴人
勁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虹均
訴訟代理人
蔡詠晴律師
被上訴人
朝陽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碧鳳
訴訟代理人
熊健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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