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陳筱雯
- 法定代理人林虹均、張碧鳳
- 上訴人勁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朝陽鑫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勁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虹均 訴訟代理人 蔡詠晴律師 被 上訴 人 朝陽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碧鳳 訴訟代理人 熊健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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