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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00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1 日

法官鄭珮玟

上訴人
匯灃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浤溢
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律師
複代理人
龔柏霖律師
被上訴人
京城天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忠訓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 記 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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