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1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5 日
- 當事人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鄭武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103號 原 告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武樾 一、原告與被告捷利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補正後開事項㈠,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另請就後開事項㈡併予補正。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697,726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7,830元。 ㈡提出起訴狀繕本1份(含證物)。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林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