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20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楊儭華

原告
璟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榮
訴訟代理人
林孟乾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32,8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1,78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儭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雅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