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2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3 日
- 當事人銘登營造有限公司、董榮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223號 原 告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1,873,4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83,4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許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