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363號
- 聲請人
- 鈜發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魯妮妮
聲請人與相對人雙生重機械有限公司、吳雅棋等間請求假扣押事
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假
扣押,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1363號
聲請人與相對人雙生重機械有限公司、吳雅棋等間請求假扣押事
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假
扣押,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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