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4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3 日
- 當事人瀚宇控制系統有限公司、林鴻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450號 原 告 瀚宇控制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恩 原告與被告殷聖節能泵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1,07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5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許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