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10 日
- 當事人航耀物流事業有限公司、蘇龍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53號 原 告 航耀物流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龍吟 原告與被告俞全和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52,718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8,4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黃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