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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464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洪培睿

原告
高國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杞達

原告與被告摩天高雄大廈管理委員會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

1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68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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