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719號
- 原告
- 昇昱國際報關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黃仟眉
- 原告
- 人
- 原告
- 林先豐
原告與被告黃明煌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000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719號
原告與被告黃明煌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000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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