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8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9 日
- 當事人鄭凱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832號 聲 請 人 鄭凱元 上列聲請人與年青人房屋仲介有限公司間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