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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862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洪培睿

原告
玉光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嘉玲
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

原告與被告賽席爾商日全鑫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2,287,1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3,671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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