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55號
- 原告
- 朕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天吉
- 訴訟代理人
- 林慶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鵬翔律師
- 被告
- 璽樂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李兆顯
共同訴訟代
理人 江順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被告李兆顯為被告璽樂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連帶保證人乙節,是否尚有爭執?若仍認被告李兆顯並非連帶保證人,則民國110年3月27日所出具之業務聯繫函內容所載,作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