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67號
- 上訴人
- 耀馥千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張暐臻
- 上訴人
- 尚容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王巧容
上訴人與星連合千金網路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人耀馥千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尚容國際實業有限公
司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00,000元、300,000元,應
分別繳裁判費為新台幣8,100元、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
後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 雨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