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0號
- 原告
- 何台鳳
- 訴訟代理人
- 許淑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馬健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權儒律師
- 被告
- 髮攸美髮工作室
- 兼法定代理人
- 葉如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頂新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柏憲律師
- 被告
- 葉修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結算合夥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2年7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2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結算合夥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2年7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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