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陳筱雯

上訴人
即被告
通展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士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趙振凱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對於民國113年5月17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惟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59萬384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

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