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哈利路亞國際有限公司、莊雅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51號 原 告 哈利路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雅筑 訴訟代理人 兼 送達代收人 鄭俊彥律師 被 告 劉錦敏 訴訟代理人 周崇賢律師 李平順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陳亭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