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5號
- 反訴原告
- 即被告
- 義橋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䑟耀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銓增精密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
,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48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5,8
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
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65號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銓增精密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
,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48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5,8
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
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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